隆回县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隆回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隆回县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隆回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3月30日立案执行,2011年3月31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2005)隆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