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刘某:
关于刘某与邹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3月3日立案执行,2011年3月30日申请执行人邹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1年3月30日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