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罗某、隆回县小水电公司:
郑某申请执行罗某、隆回县小水电公司欠款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2月13日将本院作出的(1999)隆经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解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