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邵阳市X区管理局:
肖某申请执行与邵阳市X区管理局集资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2月23日立案执行后,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做出的(1998)隆经再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邵阳市X区管理局已于2011年2月24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