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女,37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姚继鹏,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甲,男,43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廖某某,男,33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周某乙,男,53岁,汉族。
案由:离婚纠纷。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原告经原告朋友介绍与被告相识并随即确定恋爱关系,双方于2007年10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均系再婚,未生育小孩。2010年3月8日,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引起诉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黄某与被告周某甲离婚。
二、诉讼费300元,由原告黄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童广峰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颜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