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0)潭中行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湘潭市卫生局,住所地湘潭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卓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湘潭市卫生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卓某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查执行过程中,因卓某无法联系,湘潭市卫生局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审判长刘文
审判员朱志林
代理审判员谢颖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刘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