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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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隆执字第32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郭某、王某:

关于郭某与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根据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邵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12月27日自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对郭某与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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