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女,45岁。
委托代理人黄敏,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男,44岁。
委托代理人赵勇刚,湖南云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周某因扶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X区人民法院(2010)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某及委托代理人黄敏、被上诉人徐某的委托代理人赵勇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常德市X区人民法院(2010)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南省常德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朱传和
审判员贺德全
代理审判员柳萌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任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