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1)岳中行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机关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执行人岳阳市园林建设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2010)岳市公积决字第X号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2010)岳中行审字第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0)岳市公积决字第X号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园林建设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协商达成和解,被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园林建设总公司已自动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