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钟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新宁县X乡X村X组X号。
被告人陈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新宁县X乡X村X组X号。
自诉人钟某以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于2010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控拆,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钟某自愿于2010年9月29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诉人钟某自愿撤回自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李娟撤回自诉。
审判长唐良兵
人民陪审员姜吉中
人民陪审员李卫群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