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奉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双牌县人民法院

原告奉某,男,1963年出生,住(略)。

被告黄某,男,1976年出生,住(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奉某与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清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向安担任记录。

原告奉某诉称,原告委托被告黄某代理收取麻江乡X区的有线电视费用,而被告在收取该项费用后没有给付原告。为此,原告多次催讨,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一张x元的欠条,此款于2008年12月25日前付清。然而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给付,为此,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原告有线电视费用x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黄某口头辩称,原告奉某的诉讼请求是事实,予以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黄某给付原告奉某有线电视费用x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0元,原告奉某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唐清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向安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