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廖某:
关于周某与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据本院(2011)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