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张a诉奚a、沈a、沈b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a,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x。

被告奚a,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x。

被告沈a,住同奚a。

被告沈b,住同奚a。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a与被告奚a、沈a、沈b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支付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龙

书记员吴晓霞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