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2011)怀鹤立请字第X号《立案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原告蒋立新等十三人诉被告怀化市水利水电工程总队一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院可以以蒋立新等十三人作为原告受理本案。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