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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白河大理石矿与尤某及陈自有、南召县X组采矿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召县白河大理石矿。

法定代表人李某,任该矿矿长职务。

委托代理人卢某祥,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某某,男。

上诉人(原审被告)尤某,男。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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