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许某(许某印),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海印,内黄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内黄县X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某乙,镇长。
委托代理人张明恩,河南高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田氏乡X组。
负责人卞某,组长。
委托代理人安防修,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许某因诉内黄县X乡X村X组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不服内黄县人民法院(2010)内行初字第23-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许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海印,被上诉人内黄县X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张明恩,田氏乡X组负责人卞某及委托代理人安防修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内黄县人民法院(2010)内行初字第23-X号行政判决书;
二、发回内黄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戴某波
审判员田峥
代理审判员袁武明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郭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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