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汤某与被告李某,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攸县人民法院

原告汤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攸县X镇X村X组。

被告李某,男,1981年8月2鋈海搴虾∧刎讼。虾∧刎谙i山乡X组。

被告姚某,女,1985年3月2鋈海搴虾∧刎讼。虾∧刎谙i山乡X组。

本案在审理原告汤某与被告李某,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汤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15元,减半收取1107.5元,由原告汤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魏珉子

二Ο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刘友谊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