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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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己故意伤害一案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己,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家住(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0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东县看守所。

辩护人彭某某,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己故意伤害一案,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邵检刑诉字[2011]X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己及其辩护人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己因其妻子杨某庚在赌场赌博并借了高利贷,于是喊了“方伢子”等5人到邵东县冒家牌谭家院子的赌场准备还账,到赌场后李某己与胡某辛发生争执,李某己、“方伢子”等某将赌场的桌子掀翻,并打了胡某辛,李某己要“方伢子”4人走开后,自己应胡某某要求留了下来。李某己便站在门边扬着钱问杨某庚欠谁的钱谁就来拿,但没人出来,之后杨某庚赶到,几分钟后简凯、李某、金某,金某强某人围着李某己用砖头、木某等某打李某己,期间李某己拿出身上携带的折叠式小刀挥向追打他的人以便逃走,李某己趁机逃往附近一绣花厂躲藏并将小刀丢在一垃圾桶内,待追赶的人散去后逃走,李某己用小刀向后挥时致简凯死亡,金某重伤,李某轻伤,同时李某己、杨某庚也被打成轻微伤。

2010年12月17日,李某己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2011年2月12日李某己向看守所干警举报他人抢劫、强某、杀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公诉机关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了被告人李某己的供述,被害人金某、李某某陈述,证人杨某庚、胡某辛、卿某壬、何某癸、等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照片,户籍证明,判决书等某据。指空被告人李某己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有立功表现,要求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李某己辩称没有伤害的故意,是在被追打时进行的防卫,其辩护人辩护提出,李某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构成犯罪,李某己有投案自首和立功情节也应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9日晚上,李某己从广西回到邵东,听别人说其妻子杨某庚在外面赌博欠了高利贷,当晚他就问杨某庚有没有这回事,杨某庚不敢回答,李某己就向他人打听到杨某庚在邵东明珠集团后面一个赌场输了钱,欠了高利贷,第二天下午3时许,李某己就驾驶湘x银色花冠小轿车,准备去还账正好在农林城遇见一个常在赌场里玩的朋友“方伢子(书名不详)”和另一个男子,李某己和“方伢子”打了个招呼,“方伢子”和那个人就坐到他车上来,李某己就和“方伢子”说他妻子在明珠集团后面那个赌场上欠了钱,他借钱去还账,并问“方伢子”是否认识赌场的老板,如果认识就帮他跟老板讲好话,以后不要借钱给他妻子赌博,“方伢子”说要去看一下才知道,于是李某己要“方伢子”陪他一起去,“方伢子”答应后又喊了2个人上车一起到了明珠集团,李某己将车子停在湖南路X路交叉口处,5人下车后都到赌场,场子里有10多人在扳麻将赌博,胡某辛站在门边,李某己就要胡某辛以后不要喊他妻子杨某庚赌博,胡某辛就说:“你自己管不住自己的婆娘,你在这里出哈丑”,李某己听了很生气,冲进去把赌博用的桌子掀翻,“方伢子”和他的3个朋友就砸里面的凳子。胡某辛在一旁骂,“方伢子”和他一起来的几个人就打了胡某辛,并将胡某辛推倒在地,李某己就将他们拉开,胡某辛说打电话报警,李某己就要“方伢子”和他的朋友先走,这时李某己从身上拿出钱,站在门前喊,“杨某庚欠了你们哪个的钱,你们过来拿钱”,在场围观的有几十人,但没有人应话,而胡某辛一直在骂李某己,这时杨某庚赶到现场看见胡某辛在骂李某己就劝胡某辛不要骂,胡某辛不从,这时杨某庚就喊李某己回家,李某己不回家便对杨某庚说胡某辛报了110的等某察来说清楚,胡某辛也不准他们走,过了一会就来了10来个男子(其中有简凯和老板),问是谁打人,胡某辛向简凯等某指认李某己,简凯捡起1块砖头砸向李某己但没打着而砸在杨某庚头上,接着10来个人有的捡木某,有的捡石头,李某己和杨某庚见状就跑,简凯、金某,李某等某就追打李某己,李某己边跑边拿起小刀侧身向后乱刺刺中了追打他的简凯、金某、李某,但仍有人在追李某己,李某己就跑进了附近一家绣花厂把门关上,待追赶的人散去后潜逃。简凯被刺伤后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简凯系被锐器作用于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金某的伤经鉴定,为肝破裂,评定为重伤。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己于2010年12月17日17时28分向邵东县公安局魏某桥派出所干警发送短信,表示某意投案,邵东县X组织干警将被告人李某己抓获归案。

2011年2月15日,被告人李某己向邵东县看守所干警举报2009年9月魏某桥乡水目网吧的抢劫案,官桥铺杀老师案的同案人即在逃人员刘某,已被判刑在岳某监狱报刑,他在怀某、冷水江还犯有抢劫,强某案,请求查处,经邵东县公安局查证,刘某确实尚有多起漏罪,邵东县公安局已将刘某提回重新审理。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法庭质证且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

1、(略)公安局(邵)公(刑)鉴(尸检)字[2010]X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尸体照片证明,被害人简凯系被锐器作用于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2、(略)公安局(邵)公(法)鉴(活检)字[2010]X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金某肝破裂,评定为重伤;腹部穿透伤,横结肠浆肌层破裂,胃网膜右动脉断裂;

3、(略)公安局(邵)公(法)鉴(活检)字[2010]X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杨某庚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多处皮肤擦伤,属轻微伤;

4、(略)公安局(邵)公(法)鉴(活检)字[2010]X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李某右腰腹部皮肤裂伤,属轻微伤;

5、(略)公安局(邵)公(法)鉴(活检)字[2010]X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李某己头皮挫擦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皮肤擦伤,属轻微伤;

6、现场勘查笔录、示某、照片证明,现场位于邵东县X镇X路X路、谭兴中路相交处,第一现场有麻将馆(馆内桌子、凳子有砸坏的痕迹)、外面停有摩托车;第二现场有红砖块、废木某、废木某等某物,一楼门面处有绣花机械;第三现场停有1辆丰田花冠轿车且玻璃已被打烂,车内有多块红砖块,红砖块已提取;

7、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3时许,胡某辛报警称:有一个叫“猛子”的人在邵东县城冒家牌谭家院子一麻将闹事,引起斗殴,至3人受伤;

8、被害人李某某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3点多钟,金某打电话要他到冒家牌麻将馆去,他骑摩托车到那后,看到麻将馆前好多人在吵架,简凯在消防道上用红砖头掷了一下,又在地上捡红砖时杨某庚就过去抱到简凯的手,简凯身边有好几个男人,有1个穿棕色衣服的男人从简凯对面过来,将手胡某辛挥舞,简凯身边那几个男人就围着那人打,他看到金某手捂着肚子且手上有血他冲过去扶到,他腰部也被刺了1刀,他就在麻将馆捡了1根凳脚去追,因跑不动就没追了,看到有几个人在砸1辆白色轿车,他也用砖头砸了一下;

9、被害人金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2点多钟,简凯喊他到冒家牌去玩,到那巷子后看到好多人,有个老太婆和简凯说“猛子”打了她,简凯和几个男人就走向“猛子”,双方就打了起来,周某有10来个人在打“猛子”,“猛子”突然往他所在的方向逃跑,他想去拦被“猛子”用刀子在他腰部刺了1刀,“猛子”就跑了其他人在追,过一会就有人用车将他和简凯送中医院了;

10、证人杨某某证言证明,案发前十多天她就一直在谭家院子的赌场赌博,简凯是放账的借钱给她并要她当庄,她就天天输钱,2010年12月9日,她丈夫李某己从广西回家听说后问她输了多少她没说,第二天下午李某己就到赌场去问,当她得知李某己在赌场上掀了桌子并和别人吵起后,她就赶去想把李某己喊回来,到那后看到胡某辛在骂李某己,她就要胡某辛别骂,胡某辛仍然在骂并报了110,她喊李某己回家,胡某辛不同意走,过一会突然从旁边冲出来十多个人,其中有简凯和老板等某,拿红砖头、木某、刀子,打她和李某己,她头部左太阳穴被打了,李某己也被砸了,李某己就跑他们在后面追,李某己被打倒后就从腰部抽出1把白色小刀刺向追打他的人,简凯被刺了1刀后倒在地上了,李某己就又跑了她就被追来的人打,被在场人拉开才停止;

11、证人胡某某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3点多钟,她到她女孩卿某壬开的麻将馆去收钱,站在桌子边看赌博,看到李某己带起六七个人冲到麻将馆来问谁借钱给他妻子,她说没人借并要李某己不要吵,李某己就把桌子掀翻,另几个人就打她,过一会就来了几个年轻人问谁打她,她就说是李某己,那几个年轻人就追着李某己打,李某己就掏出1把匕首边退边挥,有1个人就被李某己刺了1刀;

12、证人卿某某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3点多钟,她听人说她母亲在冒家牌麻将馆被人打了,她就赶到看见她母亲坐在麻将馆外面,旁边的人就告诉她是李某己那伙人打的,她妈妈就打电话报了警,李某己想走她就不准,过了几分钟她外甥(金某强)等某就赶来了,听说胡某辛被打了就去打李某己,李某己就跑,他们就去追,李某己就拿出弹簧跳刀朝简凯腰部刺了1刀;

13、证人何某某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他看到李某己喊了几个伢子到一赌博场砸东西,后站在门口拿起钱喊欠哪个人的钱就来拿,胡某辛就和李某己争起,另3个伢子就打胡某辛并将胡某辛推倒在地上,李某己就要那几个伢子离开,过一会胡某辛这边就来10多个伢子和李某己俩口子打起,李某己被打倒在地后就拿出匕首乱刺,后听说有一男子被刺伤送到医院就死了;

14、证人邓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3点30分,他到明珠集团办事,看到李某己和几个伢子在赌场闹事,赌场的桌子被打烂,1个老母亲在边上哭,李某己手里拿起1万元钱在喊,他老婆欠哪个的钱就来拿,现场没人接话,大约40分钟后几个人来到现场问是谁打他岳某娘,李某己应到是他,那几个人就去打李某己,李某己就拿起1把匕首边跑边乱舞,几个伢子在追,李某己倒地后有1个人就想前去按住,被李某己顺手1刀刺在肚子上,李某己就跑了;

15、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他在自己的住房里听到楼下赌场喊打架了,他下去看时听到他妻子对他说简凯被人用刀捅死了,起因是李某己的妻子杨某庚因赌博输了钱,李某己到赌场闹事,导致相互打架,李某己拿刀将简凯刺了;

16、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4时许,他在医院值班时看到有一辆黑色轿车送来2名受伤人员并有人喊救命,经急诊医生检查,其中1人因心脏受伤已死亡,另1名是腹部受伤送到住院部进行抢救;

17、证人周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约4点,他到货仓(赌场对面)提货,看到赌场门口围起好多人,胡某辛对李某己说:“你喊人打了我,打了我脑袋,你莫走”,过了一会李某己说等某好久了可以走了,你知道我住家可到家里来找,胡某辛硬是不准走,过了一阵来了两伙年轻人,其中1人问是谁打烂了东西,胡某辛就指着李某己说是他打的,那些伢子就捡红砖、木某等某上去打李某己,李某己就跑,他们就去追,有一男子捂住腰部,腰部出了血,李某己就跑到绣花厂里将门关上,那些伢子就没追了看到有人受伤就用车将伤者送医院去了;

18、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3点多,她从湖南路路过时看到一个伢子捡红砖砸李某己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轿车,看到那伢子腰部有伤并出了血,听围观群众说是李某己用刀刺的;

19、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晚,他听朋友说李某己因被人追打而用刀子将对方1人刺伤致死,他就送x元钱给死者家属表示某问;

20、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3点多钟,她看到李某己喊了几个伢子到她店对面的麻将馆砸东西,后站在门口拿起钱喊:“我老婆欠谁的钱,我现在还给你,过来拿啊”,和李某己一起来的伢子都走了,胡某辛就和李某己争起,过一会杨某庚拉着李某己喊不要打了,大家都往前面跑她就没看了;

21、证人肖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4时许,她接到电话称她儿子简凯被人杀伤,正在邵东县中医院抢救,她立即赶到医院听医生说简凯已死了,她第二天早上去看尸体确认是简凯;

22、证人蒋某、刘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4时许,她们看到赌场有人在打架就去看,看到赌场门口围起好多人,李某己和杨某庚站在赌场边,胡某辛站在对面,杨某庚就和胡某辛说算了,李某己就要杨某庚回家,胡某辛就不同意并相互争吵,过了一阵来了几个年轻人,问胡某辛是谁打了她,李某己承认是他打的,有个伢子就捡红砖打李某己,李某己就跑,五六个人就去追,李某己跑了几米就摔在地上,后就跑到绣花厂里将门关上,后来听说李某己用刀捅了人;

23、证人肖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3时许,他听到赌博场比较吵就去看,看到赌场的桌子、凳子都倒在地上,门口有一个中年男子和一个50来岁的女人在对骂,后来就看到那个男的和1个女的往他走的方向跑,后面有四五个人在追,那男的摔了一跤爬起来又跑,后面的人抓他不让跑,他就从身上掏出1把匕首对着后面的3个人捅了两、三刀,就跑进绣花厂把门关上了;

24、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16时许,她在邵东大道X号二楼车间里加工牛仔裤,听到一二楼很吵闹就走到楼梯口看,看到四五个人在追一个30多岁的男人,那男的跑到二楼冲进车间她就马上把门关了,追的人推了几下就没声音了,那男的就拿手机要她报警她就报了警,过10来分钟那男的往外看了一下没人就走了,下班前搞卫生时看到地上有把折叠刀子就把她扔到垃圾桶里了;

25、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4时许,她在204大道X号二楼车间里做事,突然听到一楼有吵闹声就去看,看到有一群人在二楼冲,后听到推车间的门还有人在喊话,过一会就没动静了,她就到车间去看,看到一个30多岁的陌生男人,过10来分钟那男的往外走了,后听到老板说有把刀子不是好东西就把刀子扔到垃圾桶里了;

26、证人肖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4时许,她在邵东大道绣花厂二楼车间里做事,听到楼下有吵闹声大家去看,她去看时正好冲上来一个男人,他一进来就把门关上并搬来一台机子顶到,之后他就要报警,黄某某就报了警,追来的人在外面踢了几下没踢开就走了,过10来分钟那男的往外就走了,后来听到老板说有把刀子把它扔到垃圾桶里了;

27、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4时许,她在邵东大道绣花厂二楼车间里做事,听到楼下有吵闹声她去看时,看到有几个人持木某在打一个人,那个被打的就冲到车间里把门关上并搬来一台机子顶到,追的人踢不开门加之喊报警就离开了,黄某某就报了警,追来的人在外面踢了几下没踢开就走了,几分钟后那男的往外走了,后来听到老板说捡了把刀子扔到垃圾桶里了;

28、证人谢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4时许,她在邵东大道绣花厂二楼车间里做事,看到一个男人从厂后门冲进车间里,外面有人在追,也有人在看热闹;

29、证人赵某、王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4时许,他们听到外面有吵闹声就去看,有一个人在问这里谁是管事的,有几个伢子就砸桌椅,胡某辛就问为什么砸桌椅,有几个年轻伢子就打她并将她打倒在地,李某己就拿起钱在门口喊“我老婆欠了谁的钱,谁站出来就给谁”但没人作声,和李某己一起来的伢子都走了,胡某辛就打电话喊人来,杨某庚赶来劝李某己回家,李某己不走,过一会麻将馆放贷的、放哨的来了好几个人,有五六个冲上去围着李某己打,李某己被打在地爬起来就往绣花厂方向跑了,后看到有人捂着胸部上车到医院,现场有台小轿车玻璃也被打烂了;

30、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4时许,他听到麻将馆有吵闹声就到门口看,看到一伙人往外跑,有个30多岁的男人在前面跑,五六个人在后面追,后那几个人又返回砸1辆白色轿车;

31、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0日下午4时许,他在绣花厂做事,他看到一个穿黑色衣服的男人从绣花厂后门跑进厂里,后面有个人在追,前面那人飞快地往前门跑,外面有好多人,后来“110”就来了;

32、证人罗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12月17日28分接到号码为(略)的手机,发短信给他要投案自首,他打电话询问得知是李某己在新邵县华人大酒店,他立即向邵东县公安局报告并会同红岭派出所干警到新邵县将李某己抓获;

33、辩认笔录证明,经卿某壬、胡某辛、何某癸从公安人员安排的12张照片中辩认出编号为5的是李某己;

34、被告人李某己对自己到赌场欲为妻子杨某庚还账,且掀翻赌博的桌椅,发生纠纷被人追打后用刀杀伤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且与其他证据相吻合;

35、在逃人员信息表证明,被告人李某己的身份情况,犯罪时已成年;

36、线索转递函和立功审批表证明,被告人李某己检举立功后由看守所将材料转交邵东县公安局魏某桥派出所后经派出所并报法制办审批;

37、李某己的举报材料证明,2011年2月15日,被告人李某己向邵东县看守所干警举报2009年9月魏某桥乡水目网吧的抢劫案,官桥铺杀老师案的同案人即在逃人员刘某,已被判刑在岳某监狱报刑,他在怀某、冷水江还犯有抢劫,强某案,请求查处;

38、被检举人刘某的供述和派出所的情况说明证明,刘某2009年9月份伙同贺某林、贺某某等某在邵阳市、怀某、冷水江市持械抢劫作案7次,抢得现金5400余元和金某等某,还强某妇女4次,杀人1次;

39、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同意将罪犯刘某提回重审的函证明,根据李某己的检举,邵阳市公安局请求将刘某提回重审,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同意;

40、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邵东县魏某桥、怀某、邵阳市X区等某发生抢劫案的报案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己因妻子赌博欠钱,带人带钱到麻将馆还钱并责怪麻将馆开办人,发生争吵后又将麻将馆的桌椅掀翻并打了人,麻将馆老板即喊人殴打李某己,李某己在被追打过程中持刀刺伤前来追打中的3人,并致简凯死亡,金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且后果严重。被告人李某己辩称没有伤害的故意,是在被追打时进行的防卫,其辩护人辩护提出,李某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构成犯罪,李某己有投案自首和立功情节也应减轻处罚。经查,被告人李某己在他人追赶中从身上拿出刀子刺杀追赶人员应知道其行为会造成伤害的后果,事实上造成了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没有故意的理由不能成立,辩称和辩护提出李某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经查,李某己因妻子赌博欠帐而喊多人一起到赌场欲还钱,到赌场后与守场人员发生口角,便将赌场的桌椅掀翻并打了守场人员,守场人员被打后即打电话喊来多人报复,李某己见来人较多并捡东西对其进行殴打时便逃离现场,在多人追赶时李某己拿出小刀往后挥,至1死2伤,虽带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但李某己对该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且造成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故辩解和辩护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但辩护提出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属实,要求减轻处罚应予支持,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戚就民事部份已以原告人达成了协议,取得了原告人对被告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2月18日起至2015年10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许中义

审判员陈建军代理审判员李某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刘某彬

附有关法律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某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某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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