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小学文化,退休干部。
委托代理人李青峰,河南龙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楚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户。
上诉人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楚某某侵权纠纷一案,不服荥阳市人民法院(2008)荥乔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审理本案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荥阳市人民法院(2008)荥乔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荥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张向军
审判员侯军勇
审判员赵建伟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康普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