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某,湖南省株洲市人,
委托代理人廖XX,株洲市XXX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变某、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申请撤诉等诉讼权利)。
被告龙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某,湖南省株洲市人,
被告唐XX(系被告龙XX之妻),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某,湖南省株洲市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XX诉被告龙XX、唐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XX于201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唐XX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XX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XX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罗XX撤回对被告唐XX的起诉。
审判员王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叶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