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0)华法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邓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X镇。
被执行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九冲水电站。
代表人颜XX,男,系该水电站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邓XX与被执行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九冲水电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九冲水电站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9)华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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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郑少红
审判员何少萍
审判员林孝平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何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