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乡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村委会主任。
被执行人黄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农民,住(略)。
本院于2011年7月20日以(2011)安执字第X号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黄某在农村信用联社存款2万元。现申请执行人安障乡X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款项由本院直接划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黄某在农村信用联社(账户:(略))的存款34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陈波
审判员吴苑子
审判员杨爱成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母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