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1)芦法民一初字第X号
原告肖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略)。身份证号码:x。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略)。身份证号码:x。
被告株洲市一医院,住所地:株洲市x。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