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执行人梁某有与被执行人梁某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邵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北塔区法院

梁某有、梁某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邵支公司:

关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6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梁某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邵支公司已按照(2011)北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全部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