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有、梁某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邵支公司:
关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6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梁某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邵支公司已按照(2011)北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全部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