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省闽清电瓷二厂破产清算组
代表人:蔡某乙,清算组组长。
本院受理的福建省闽清电瓷二厂破产一案,已于2004年11月30日依法裁定宣告福建省闽清电瓷二厂破产。现破产人福建省闽清电瓷二厂财产分配完毕,并提请我院裁定终结该案还债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福建省闽清电瓷二厂破产程序。
审判长姚隆生
审判员池德科
审判员黄某新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池&x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