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入人,贵州天职(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吴昱辰,贵州天职(略)事务所(略)。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