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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温某某、常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申伟刚,河南首正(略)事务所(略)。

被告温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常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牛汝安,洛阳一运公司汝阳汽车站监察室主任。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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