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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诉某人析产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钱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告钱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告钱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案由:析产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某号的两上两下楼房及该楼房北面一上一下副舍,两上两下楼房中底层两间房屋归原告钱某所有,两上两下楼房中上层两间房屋的建筑材料及该楼房北面一上一下副舍的建筑材料归原告钱某所有;上述房屋可由被告钱某居住使用至终年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80元,减半收取2,090元,由原告钱某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龚燕

书记员吴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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