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邓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X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邓某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韦鹏学,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飞,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薛某甲,男,生于1953年6月,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汉中长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职工,住(略),系薛某甲外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薛某乙,女,生于1980年12月,汉族,勉县实验小学教师,系薛某甲之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薛某丙,男,生于1988年5月,汉族,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系薛某甲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