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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诉被告史某某、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甲,X年X月X日生。

原告李某乙,X年X月X日生。

原告李某丙,X年X月X日生。

原告李某丁,X年X月X日生。

原告李某戊,X年X月X日生。

五原告委托代理人张中央。

被告史某某,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程某某。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彭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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