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1月24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公安局塔秀派出所(略),同年1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马某某,河南君歌(略)事务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