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自由撰稿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贾永平,北京市安博(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安博(略)事务所(略),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胡同X号院X号楼x。
法定代表人李某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归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万卷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万卷出版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丁,社长。
委托代理人翟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中智博文图书发行公司职员,住(略)。
上诉人李某甲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李某甲于2010年6月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某甲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李某甲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冯刚
代理审判员葛红
代理审判员张剑
二О一О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