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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兴与被告陈永伟、张俊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兴与被告陈永伟、张俊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长郭明

审判员彭磊

代理审判员牛建军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王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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