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兴与被告陈永伟、张俊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长郭明
审判员彭磊
代理审判员牛建军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王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