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王某甲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曾用名王X、王某臣、郑俊峰,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0年4月24日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王某乙,河南天基(略)事务所(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