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曾用名王X、王某臣、郑俊峰,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0年4月24日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王某乙,河南天基(略)事务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