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西安市阎良区X镇南冯某冯某组村民,现住(略)。
被告冯某某,又名冯某虎,男,X年X月X日生,汉族,西安市阎良区X镇南冯某冯某组村民,现住(略)。
本院于2009年12月⑷噶馨硎死嬖骱镂叻凰姹敫龇⒃牖槔阑拙环敢0馈ㄒ煞笥猩迸钤永献m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韩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85年12月8日依法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一子冯某康,X年X月X日生一子冯某康。因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01年原告外出务工,与被告分居,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夫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双方共同承担。被告冯某某辩称,同意离婚,愿协商解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韩某某与被告冯某某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韩某某自愿放弃,归被告冯某某所有;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原告韩某某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永献m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亓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