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宋某甲、商某、霍某、宋某乙诉王某江、刘全力、郑州黄河河务局荥阳黄河河务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宋某甲(系受害人宋某利之父),男。

原告商某(系受害人宋某利之母),女。

原告霍某(系受害人宋某利之妻),女。

原告宋某乙(系受害人宋某利之子),男。

法定监护人霍某(系宋某乙之母),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