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曾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藤县人民法院

原告藤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

被告曾某某。

被告宾某某。

原告藤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曾某某、宾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4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26日上午10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法定代表人陈伟昌经本院传票传唤、被告曾某某、宾某某经公告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藤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称,2006年12月14日,被告曾某某、宾某某与原藤县X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藤城分社签订了一份农信保借字[2006]第X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借给被告贷款人民币x元用于落实债务,借款期限内按月利率5.25‰,上浮60%计息,借款期限自2006年12月14日至2008年7月14日止,如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四点二计收利息,按季结息,被告宾某某为上述借款作连带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曾某某并没有依约还款。截止2010年4月19日,被告曾某某尚欠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8765.86元。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曾某某还清所欠的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被告宾某某负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具有经营金融业务资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证明原告藤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3)被告曾某某、宾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告的身份;(4)借款申请书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曾某某在2006年12月14日向原告申请借款;(5)担保承诺书、借款保证承诺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告宾某某为被告曾某某的借款进行了担保;(6)农信保借字[2006]第X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曾某某借款x元的事实;(7)借款借据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曾某某已收到借款x元的事实;(8)梧银监复(2008)X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梧州监管分局批复复印件1份。

被告曾某某、宾某某在法定期限内均没有提出答辩,也没有向本院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曾某某、宾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没有到庭进行质证,且在举证期限内没有向本院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视为其已放弃答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原告提交的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证据,本院查明的法律事实与原告诉称的一致。

另查明,藤县X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于2008年12月15日起更名为藤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藤县X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藤城分社于2008年12月15日取消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由藤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承继。

本院认为,原告藤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曾某某、宾某某签订的农信保借字[2006]第X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因此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各方应依约全面履行合同的规定。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而被告曾某某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贷款本息,其行为已构成了违约,因此,被告曾某某依法应承担清偿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被告宾某某依法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综上所述,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曾某某偿还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和要求被告宾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曾某某应偿还欠原告藤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被告宾某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曾某某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将负担的费用连同本案债务一并迳付给原告。

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和按有关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易庭泉

审判员黄某友

审判员林柱传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某萍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