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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曹某物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

原告曹某

被告王某

被告任某

案由物权确认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确认为曹某、陈某共同共有;

二、上述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费由原告负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20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鸣

书记员张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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