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X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镇XX室。
委托代理人蔡X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崇明县X镇XX号。
被告施X,男,54岁,汉族,住上海市X镇XX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XX诉被告施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范雄凯
书记员曹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