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东方某音像图书有限公司
被告胥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胥某欠原告上海东方某音像图书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x.30元,该款于2010年12月26日前支付人民币x元,2011年1月26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6719.30元。如被告胥某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上海东方某音像图书有限公司有权对上述欠款一并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3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