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X镇X村吕屋组X号,现住上海市黄某区X路X号X室。
委托代理人赵x,女,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杨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当涂县X镇X村杨庄自然村X号,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X号X室。
委托代理人吉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xx诉被告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吕xx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冯静
书记员盛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