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汤某,男,汉族,1977年出生。
被执行人:桂林联城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经理。
本院在执行汤某诉桂林联城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桂市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文华
执行员李海
执行员吴忠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