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汤某与桂林联城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汤某,男,汉族,1977年出生。

被执行人:桂林联城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经理。

本院在执行汤某诉桂林联城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桂市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文华

执行员李海

执行员吴忠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云玉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