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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莆田市步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X路X号荣华花园C栋C13-C14。

负责人李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建彪,福建思阳(略)事务所(略),特别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莆田市步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拱辰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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