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X路X号荣华花园C栋C13-C14。
负责人李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建彪,福建思阳(略)事务所(略),特别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莆田市步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拱辰七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