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程亚彬,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密市新兴寄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晓博,新密市X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翟某某
上诉人陈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密市人民法院(2007)新密民一初字第1774-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密市人民法院(2007)新密民一初字第1774-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密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凤梅
审判员李继军
审判员郑新红
二0一0年二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魏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