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号X室。
法定代表人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X路X号,现住上海市青浦区X路X弄X号。
委托代理人马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徐x于签收本调解书之日支付原告上海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贷款咨询服务费人民币5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40元,减半收取计2,270元,由原告上海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仲徐惠
审判员许培林
代理审判员庄建英
书记员杨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