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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芷执字第83号何某某申请执行邓某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芷执字第83号

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执行人邓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何某某申请执行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某某应当一次性支付6000元给何××的抚养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8)芷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江兴亮

审判员杨阔

审判员颜朝阳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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