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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诉怀化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杰诉怀化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一案,起诉人张杰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起诉形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但本案的被告是怀化市规划局,因此本案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应由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其不宜行使管辖权,书面申请本院指定其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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