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xxx设备有限公司诉xxx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幢xx室。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该公司员工。

被告xx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省xx市xx镇xx号。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该公司员工。

原告xxx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xxx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武樱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xxx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xxx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000元;

二、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执。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xxx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武樱

书记员查莹税晓玮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