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孟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海伟,河南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某甲,男。
法定代理人:闫某乙,男。
委托代理人:宋红芳,河南仰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陕县锦江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