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生。
被告郭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郭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09年8月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郭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闫鹏飞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梁郁